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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资讯]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五届中国老年合唱节的通知

时间:2015-04-10  2015-04-10  演出资讯  手机阅读

  “永远的辉煌”——中国老年合唱节是文化部为促进老年群众歌咏活动广泛开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而创办的全国性群众文化品牌活动,自1999年起每年举办一届,至今已成功举办14届,集中体现了全国老年群众合唱活动的丰硕成果,展示了我国老年人积极乐观、昂扬向上、奋发进取、老有所为的精神风貌,受到了全国老年朋友的热烈欢迎,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社会影响。经研究,文化部定于2013年8月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五届中国老年合唱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8月12日—16日。

  二、活动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部、河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文化厅、承德市人民政府、中国合唱协会。

  成立“永远的辉煌”——第十五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用印由文化部代章。

  四、活动内容

  (一)主体活动

  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五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开幕式、专场演出、闭幕式等。

  (二)系列活动

  1.组织部分老年合唱团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2.举办群众歌咏系列讲座培训活动。

  3.举办群众歌咏广场展示系列活动。

  五、参演团队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要在广泛开展老年合唱活动的基础上,推荐1-2支当地优秀老年合唱团参加。

  (二)每团总人数不得超过45人(包括钢琴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指挥、团长或领队)。演唱人数不得超过42人。

  (三)参演合唱队员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上,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5岁。要求团员身体健康,70岁以上团员需提供医院健康证明。指挥和伴奏人员年龄可以低于50岁。

  (四)演出应统一着装。

  六、参演节目要求

  (一)每团报送2首曲目,其中1首应为2010年5月以后新创作或新改编的作品,另1首为自选曲目。演唱总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

  (二)自选曲目应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优秀合唱作品,应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鼓励演唱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创作品。

  (三)伴奏形式:可为钢琴、手风琴、个别特色乐器(5件以下)或无伴奏,现场不得使用合成伴奏音乐。

  七、报名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本地区合唱团的资格审查和选拔报送工作。报送材料需加盖文化厅(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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