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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教程] 讹误不可再传

时间:2015-06-02  2015-06-02  古筝教程  手机阅读

  1952年2月由万叶书店出版的《 中国音乐史纲》(杨荫浏著)一书,在《上古时期的乐器· 乐器略释》 一节中写道:“筝,秦筝,乐书多指筝为蒙恬所造,或以为源于西域。《战国策·齐策》说‘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筝’”(见该书第65 页)。此后,杨先生可能已发现这段《战国策·齐策》的引文有误,因此在1981 年2 月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杨荫浏著)一书中,纠正了这一谬误。书中写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乐器与乐律》一节时说:

  “这时期产生的新型乐器中,特别可以注意的,是筝、筑和笛。筝是一种用指拨弹的弦乐器。它在公元前237年以前,早已在秦国民间广泛流行①。它和瑟相像,只是比瑟为小,所用弦数,也比瑟为少。”(见该书第84 页)

  这段叙述中的注①,只引了《史记·李斯列传》中的一段话,而删去前书中所引《战国策·齐策》的那段文字,并在第四章第四节《音乐与日常生活》的注⑤中,把这段引文改正了过来:

  “⑤《战国策·齐一》:苏秦对齐宣王说:‘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见该书第75页⑤ )

  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3月出版的第二版《战国策·重版说明》中说:“《战国策》……西汉时,刘向进行了整理…… 。东汉高诱曾为之作注。流传到北宋,正文和注解都有散失,曾巩,作了校补。到了南宋,在曾巩校补的基础上,出现了两种新本子:一种是姚宏的续注本,另一种是鲍彪的重定次序的新注本。元吴师道在鲍本的基础上,又作了补正。”清黄丕烈参照姚、鲍、吴等版本,作了校勘并写有:《战国策札记》。(见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国学基本丛书选印·战国策》一书附录)

  前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3月版《战国策》汇集了姚、鲍、吴、黄诸家的校勘,逐字逐句加以勘注,书中全然找不出有“弹筝”之说,可见战国时齐民弹筝之说,实属子虚乌有。

  遗憾的是,《中国音乐史纲》中这段讹误引文,至今一再被人引用,并由此而推演出一些莫须有的结论,以致引起种种争论:筝的广泛流传于民间,是秦先于齐呢?还是齐先于秦?甚至有人认为:既有“弹筝”的版本,又有“弹琴”的版本,可见“琴”即“筝”之说,“筝”亦“琴”之说也。凡此种种实在令人困惑。退一步讲,即使真有作“弹筝”的版本,也要查考其正误,怎好冒然轻信。近代出版的图书,即使以严谨而著称的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书籍中,也难免有误。笔者手头就有一册商务印书馆于“中华民国26年12月初版”出版的《风俗通义》 、《古今注》合刊本。《古今注》(铅字排版)中说:“陌上桑,出自秦女子。秦氏邯郸人,有女名罗敷,为邑人千乘王仁妻,王仁后为越王家令”。这段文中的“越王”显系“赵王”之误。如果由此而推论出:“赵王”即“越王”, “越国”也就是“赵国”。那才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呢。实际上在正式出版的书刊中,这种错误并不少见。更何况出自第二手的引文呢!

  笔者写此短文的目的是:1、由于上述引文的讹误——战国时齐民弹筝之说,再也不要讹传下去了;由此而引起的种种争论,再也不要继续下去了;2 、我们在转手引用他人书中引文时,务必校对原书,以免讹误一传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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