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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级]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专项收费研讨会在京顺利召开

时间:2015-06-03  2015-06-03  考试考级  手机阅读
根据《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科技发[2015]4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好的贯彻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考级工作,规范考级专项收费市场,中国音乐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音乐学院考级专项收费研讨会。中国音乐学院考级机构在全国分布的十六个考级大区,以及江、浙、沪、皖等沿海发达地区和云、贵、川、青海和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点负责人近五十多位代表聚集北京,群策群力、共同商议。代表们一致表示,4号文件的出台,说明国家对考级事业的重视,也是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作为各考级承办单位一定要做好此项工作,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对中国音乐学院负责。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专项收费研讨会在京顺利召开   中国音乐学院财务处吕刚处长出席了会议。他要求各考(区)点肩负起责任,要接受得起国家和社会的检验。他表示考级收费的定价,要考虑到管理和服务的成本,也要考虑到社会的承受力,定价的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到考级规模的发展,要对照其它的考级机构,根据各个区域的消费水平不同,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
  
     中国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秘书长马彪,就此项工作做了动员和部署。他指出 4号文件的出台,真正体现了政府把简政放权、职能转变落到实处,考级收费从原来的指令性价格,转变为自主定价,充分发挥了价格在考级市场中的杠杆作用,能进一步体现我们的品牌优势,进一步体现优质优价。在确定价格过程中,应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原则、成本核算合理原则、凑整原则、自主原则、微调原则”。
  
     中国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韩立萍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现在的考级形势非常好,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扶持,希望大家把考级当作一份事业来做,考级发展过程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一定要严格遵守协议的规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中国音乐学院的考级工作更上一层楼。
  
     研讨会上,考级办李曦老师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专项收费研讨会在京顺利召开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专项收费研讨会,在与会代表们充分交流和认真研讨后圆满结束。考级办将拿出考级收费的可行性方案上报学院,待审批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正式下发至各考(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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