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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传统戏剧的传承特点与非遗保护

时间:2015-04-13  2015-04-13  行业动态  手机阅读
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进程中,传统戏剧的“脆弱性”变得尤显突出。事实上,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已经证明了任何一种元素的变化,都可能带来戏剧保护和发展的契机和危机。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戏剧变得越来越脆弱,城乡人员流动带来的戏剧观演关系的失衡,城乡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娱乐消费的取舍,城市商业中心的新旧更替带来戏曲演出环境的改变,城市文化建构中对于传统演剧生态的忽视和改变,这些因素都为传统戏剧的合理存在和有序传承提出挑战。
  
     在当代世界文化中,中国传统戏剧已经成为识别中华民族个性的最显著的标志,也成为认识中华民族悠久传统的最显著的表征。由于深深依附于丰富多样的社会生活和历史传统,浓缩了多元而丰富的种族审美、地域差异、时代风尚、艺术品类等等,传统戏剧实际成为中华民族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历史变迁与时尚审美中,不断孕育、发展、传承下来的一切戏剧形态的总和。作为传统社会生活的艺术再现,传统戏剧广泛地积累了中华民族在各个时期、各个地域乃至各种人群中的艺术创造。已经公布的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传统戏剧类项目总计167项282种戏剧样式;已经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计1986位,其中传统戏剧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11位,约占近1 / 3。这显示出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对传统戏剧的文化价值的充分重视,也显示出中华民族的传统戏剧已经成为人类文化中至为丰厚的艺术遗产。
  
     传统戏剧的传承特点
  
     中国传统戏剧艺术在近千年的历史中,在传承形态上具有较为突出的特征:
  
     一、团体性与个体性共有,但团体性尤显突出。
  
     传统戏剧是团体协作的艺术,“一棵菜”的精神成为戏曲龙套与行当、演员与场面等相互团结的重要基础。近代以来,京剧的“七行”“七科” ,粤剧的“八和会馆” ,以及各地声腔剧种的行会组织,又将传统的团体协作扩大到整个班社的演艺和营运,显示了中国戏曲演出团体在传承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戏曲为主的传统戏剧在团体协作中,尤重主要行当、主要演员的艺术特色,这是戏剧艺术长久以来维持生存、谋求发展的重要方面。但是较之于团体传承,个人的贡献仍然服从于整体协作。
  
     二、技艺性与普及性共有,但技艺性尤显突出。
  
     传统戏剧是唱、念、做、打、舞等多元艺术的综合再现,历代戏曲艺人无不经历“夏练三伏、冬练三九”的艰苦训练,故其技艺性一直是梨园行得以立身之本。由于戏剧艺术诸要素“乐人易”的普适性,以基层娱乐而存在的曲社、票社、自乐班等业余组织成为戏曲得以推广普及的重要表征。但包括“内行之学”的身段技艺、音声技艺在内的表演规范、音乐演唱规范,仍是传统戏剧独特个性之所在,同时也是传统戏剧传承者的职业身份之所在。
  
     三、艺术性与模式性(程式性)共有,但艺术性尤显突出。
  
     传统戏剧是个性化色彩、地域性色彩比较突出的戏剧艺术,艺人与观众的互动激发了戏曲的新陈代谢和艺术选择。同时也因在音乐、表演、剧目、舞美等方面的表现形式,以及适用程式、套用科范、搬用排场而具有浓郁的模式化特征。戏剧在艺术性与模式性的相互依存与相互转化中,带来了戏剧经典的形成和传承,但传统戏剧生生不息的原因正在于其对经典艺术的再创造与再传承,传统戏剧经典的成就无不维系于艺术性的突破和创造。
  
     四、累代相积与时尚创造共有,但累代相积尤显突出。
  
     传统戏剧是世代相积的艺术,一个剧种往往能够将数百年前的艺术形态延续至今,一个剧团班社往往能够荟萃所在地域多元的声腔和表演。虽然传统戏剧与时俱进,从不拒绝对于时尚与潮流的吸纳和追附,但是仍有众多与时消散的时尚内容被累代传承下来。传统折子戏成为最能展现中国戏剧世代相承但又世代创造的艺术特点的戏种。
  
     五、核心价值与俗世情怀共有,但核心价值尤显突出。
  
     中国戏曲从其诞生之始,即将艺术样式与社会主流价值相互彰显,这与传统戏剧的生存环境、职业人员、艺术构成、行政管理规范等均有关系。主流的社会道德、伦理、思想、观念、宗教、信仰等成为传统戏剧数百年来不断进行演绎的重要内容。由于戏剧样式适应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审美需要,俗世情怀自不能免,在剧目、表演、音乐、舞美化妆等方面均包括了来自俗世的价值判断。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以“核心” 、“主流”价值构建的戏剧样式也最容易更新换代,由此也带来了传统戏剧不断变化、不断更新的内在动力。
  
  
  
    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戏剧保护的困境
  
     中国传统戏剧上述五个方面的特征在三百多个剧种中基本被体现和适用,同时,也成为剧种之间相互吸收和影响的重要基础。由于五个特征内在的张力和矛盾,造成了传统戏剧在传承和发展中的稳定性与脆弱性。“稳定性”来自稳定的社会形态、文化价值、审美趣味;“脆弱性”来自不断变化的时代、不断发展的社会、不断更新的审美。近半个世纪以来,来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可抗拒的力量,以及中国传统戏剧艺术自身的规律特征,中国各地传统戏剧样式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困境。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进程中,传统戏剧的“脆弱性”变得尤显突出。由于中国传统戏剧艺术的传承和发展需要有稳定的观众群体,相对固定而适合的演出剧场,以及基本的经典剧目和创新作品,由此在戏剧传承者与社区人员之间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文化生态,传统戏剧实际成为这一生态中具有功能特点的艺术体。事实上,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已经证明了任何一种元素的变化,都可能带来戏剧保护和发展的契机和危机。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戏剧变得越来越脆弱,城乡人员流动带来的戏剧观演关系的失衡,城乡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娱乐消费的取舍,城市商业中心的新旧更替带来戏曲演出环境的改变,城市文化建构中对于传统演剧生态的忽视和改变,这些因素都为传统戏剧的合理存在和有序传承提出挑战。
  
     据统计,全国近2500个戏曲院团的农村演出场次,占据全年演出场次的87 . 62 %,农村观众占据全年戏曲观众的79 . 07 % ( 《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1) 》 ) 。由此,在城镇化进程中,作为中国戏曲最广泛的农村市场面临重大的冲击,中国戏曲在冲击中最容易遭受本质上的改变和毁灭。近十五年来,来自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全国政协京昆室等权威机构对全国戏曲的调查显示,传统戏剧在中国各地面临近乎一致的问题:
  
     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传统戏剧艺术的经济投入不足,戏剧传承、发展、研究的基础设施有限。传统戏剧从业人员和研究人员生活待遇低,戏剧后继人才匮乏,艺术传承出现断档。行当不齐,演出市场萎缩,研究队伍难以稳定,戏曲职业教育勉强维持,老艺人待遇低,其艺术成就没有获得及时整理和传承。传统戏剧文化生态被打断,戏剧教育所具有的传承意义尚未彰显。职业教育对于传统戏剧艺术的特殊性认识不足,传统剧目的教学与传承尚未得到更为充分的重视,戏曲学校传承剧目减少,传承质量明显降低。由于城市商业开发的需要,许多重点表演院团的新建剧场远离市中心区,传统戏剧演出氛围被打破。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遗产项目,因缺少专项经费支持,难以实现全面的保护和正常的演出。以市场盈利和艺术创新为标准的戏曲院团,对于戏曲传统的继承不足,特别是民营剧团,偏向综艺演出,传统
  
     传统戏剧非遗保护的新问题与对策
  
     在当前传统戏剧申报和保护工作中,又出现了较为鲜明的问题。一、几乎现存剧种全部列入国家名录,由于忽略了对传统戏剧形态的差异与发展进程(大戏与土戏、人戏与偶戏、体制戏曲与戏曲形态、汉族戏曲与民族戏剧)的差异性认识,四级名录的区别无法体现,对传统戏剧类项目的保护难度增加;二、代表性传承人遴选过程中,忽略了行当、团体对中国传统戏剧的特殊作用;在项目申报和保护过程中,人为分割剧种、人为创造剧种、人为强化剧种等情况屡见不鲜,导致传统戏剧艺术与传承形态的规律相违背;三、剧团体制改革和非遗保护的两极化政策趋向,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戏剧在创新与保护两个领域的选择,“剧团”这一传承主体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有序的“传承”被阻断;四、随着保护工作的推进,中国戏曲剧种能够将数十年来的保护成果予以呈现,成果看似辉煌,但是家底不清,艺术存续力严重受损;五、保护单位与传承单位的职责厘定不清,保护的学术性与传承的实践性无法兼顾,特别是传统戏剧渐渐淡出各省市艺术研究院所的学术领域,传统戏剧在保护过程中的学术性日渐没落。
  
     上述问题实际是中国传统戏剧从近代以来随着时代转型而出现的客观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这些问题会越来越明显而突出。因此,更应该针对中国传统戏剧艺术的特定规律,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和传承。
  
     首先,中国传统戏剧的传承和保护需要立足于舞台艺术的实践经验,根据传统戏剧的传承特征,采用“专业化(职业化)保护”的方式进行有效提高,强化对于传统戏剧的传承和推广,由此形成传统戏剧在传统剧目挖掘、传承人的代际传承、传承单位的团体表演、保护项目的推广等环节的长效保护,将传承真正落实在表演艺术的传续上。
  
     其次,在传统戏剧的保护过程中,需要始终贯彻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四级名录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各级保护原则,避免当前传统戏剧类非遗项目的无序化走向。
  
     再次,在传统传承人认定基础上,根据县、市、省、国家级名录的序列,尊重“表演团体”在传承中的作用,将综合了多元行当、多元演职人员的表演团体、班社等列入代表项目传承人行列,逐渐改变“传承人”能够传承个人艺术而无法传承戏曲的被动局面。根据具体剧种、具体院团的需要,采用“团带班”的形式,将表演团体发展需求与人才有效培养结合起来,用“团带班”的舞台表演实践,带动戏曲后继人才的承续,同时将表演团体所带“班”与戏曲职业院校专业化人才培养的学科教育结合起来,强化传统戏剧后继人才的队伍建设,使师徒相授的伦理价值与“团带班”的实践价值和学校教育的人文价值得以结合。根据特定剧种的需要,同时探索特殊的家庭血缘传承、村落宗族传承等模式。
  
     同时,可以借助昆曲挖掘、整理、传承经典折子戏的经验,将折子戏为主体的经典剧目传承列入非遗评价体系,将折子戏和经典剧目的量化,作为传承人累代相承艺术的重要方式。借助当前已经普遍适行的“进校园”“进社区”“非遗日”等公益活动,将折子戏和经典剧目的排演、推广,与社区文化建设建立联系,用戏剧经典来夯实群众文化生活,让传统戏剧拥有更广泛的观众群体。
  
     最后,还需要鼓励民间组织对于戏曲经典的研修、传习和搬演,借助地域文化的力量,将戏曲与地方文化生态结合起来,延续和推广剧社、曲社、票社等民间业余组织对传统戏曲普及的重要经验。(文/王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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