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 乐器圈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章程

[行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章程

时间:2015-04-13  2015-04-13  行业动态  手机阅读

  一、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将于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在青岛举行。

  本次比赛由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赛事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组委会全权负责对各轮比赛、颁奖音乐会、获奖者系列音乐会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电视电台播映、网络传播以及比赛相关音像制品的制作、出版和发行,所有因比赛而产生的音像制品及衍生产品的著作权归组委会所有,就此组委会不再向选手另付报酬。

  二、报名要求

  1、凡年龄在16—36岁之间(1978年1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选手,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比赛,参赛者国籍、种族、性别不限。

  2、报名者必须以中文或英文提交如下材料:

  ①填写报名表或通过比赛官方网站在线报名(www.chinainternationalviolincompetition.com)。

  ②近期半身照片三张(4×5cm)、适合印刷使用的演出照片两张(8×10cm)。

  ③护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个人简历。

  ⑤接受专业教育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学证明。

  ⑥两位本专业授课教师的推荐函。

  ⑦由报名者本人和两位本专业授课教师签名的预选曲目演奏DVD一张(DVD不可剪接,录制期不超过三个月)。

  预选曲目:

  l 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从同一奏鸣曲或组曲中任选2个对比性强的乐章)。

  l 帕格尼尼:24首随想曲中任选一首

  l 莫扎特:小提琴第三,四,五协奏曲任选一个乐章(华彩自选,钢琴伴奏)

  l

  报名资料填写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齐全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组委会将对选手材料保密,并有权要求选手补充材料。

  报名从即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截止。以挂号、快递(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交或在网络上传方式向组委会提交全部报名材料,逾期报名无效。

  请将报名材料寄往以下地址:

  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组委会

  地址:中国青岛大学路7号(北门)103

  邮编:266003

  电话:+86-532-82882907,82870965

  传真:+86-532-82882907

  电子邮箱: qdviolin@126.com

  网站:www.chinainternationalviolincompetition.com

  3、参赛选手资格确认


  
  

  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并将结果于2014年7月31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邮递方式通知报名者,同时向报名者发出正式参赛邀请函。

  4、报名费用

  报名者接到组委会参赛邀请函后,须在2014年8月15日前(以汇款日期为准)电汇或邮汇80美元报名费(中国内地参赛选手按外汇比价支付人民币)至下列银行并将汇款单据传真或E-mail至组委会,报名费均不退还。

  户名: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账号:380321032900003054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龙口路支行

  地址:青岛市龙口路1号甲

  银行代码:ICBKCNBJDO

  比赛组委会收到报名费后,将于2014年8月31日之前通知参赛选手并确认其参赛资格。

  三、参赛须知

  1、 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应于2014年10月14日至15日抵达中国青岛市到组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到。若选手未按时报到,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报名时需出示组委会参赛邀请函以及本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如参赛选手本人在比赛期间退出比赛,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组委会同意。

  2、 参赛者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此顺序延续至决赛。因故缺席的选手将视为弃权。

  3、 参赛选手须按报名时填写的曲目演奏,不得临时更改。除第二轮的奏鸣曲和决赛的梁祝协奏曲可看谱演奏,其它比赛曲目均须背谱演奏。

  4、 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提供专业的钢琴伴奏,并安排免费排练一次(如增加排练次数,费用另计)。选手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所需费用自理。组委会为进入决赛的选手提供交响乐队协奏。

  5、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未经组委会许可,不能与评委交流或接受辅导帮助。若发现此类现象,该选手将被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如在获奖证书及奖金颁发后发现此类现象,该选手的获奖证书将被宣布无效,奖金将被收回,转发给下一名次的选手;同时上述决定将在比赛现场及官方网站发布通告。

  6、 每轮比赛后组委会只公布晋级选手的名单。

  7、 比赛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

  8、 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获奖音乐会和由组委会组织的至少3场赛后巡演音乐会(合同另签)。

  四、比赛曲目

  第一轮(演奏时间不得多于30分钟)

  1、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从同一奏鸣曲或组曲中任选2个对比性强的乐章)

  2、帕格尼尼:24首随想曲中任选一首

  3、莫扎特:小提琴第三,四,五协奏曲任选一个乐章(华彩自选,钢琴伴奏)

  第二轮(演奏时间不得多于45分钟)

  1、完整的小提琴与钢琴奏鸣曲一首:

  贝多芬(第9首除外)、勃拉姆斯、福列 (NO.1 in A major Op.13)、弗兰克、格里格 (No. 2 in G major Op.13)、普罗科菲耶夫 (No.1 in f minor Op.80, No.2 in D major Op.94)、圣-桑( No.1 in d minor Op.75)、舒曼 (No.1 in a minor Op.105, No.2 in d minor Op.121)、施特劳斯 作品第18号、德彪西、拉威尔。


  
  

  2、选择下列作曲家的炫技性乐曲一首:

  巴吉尼、胡鲍伊、帕格尼尼、拉威尔、圣-桑、萨拉萨蒂、席曼诺夫斯基、瓦克斯曼、维尼亚夫斯基、或者伊扎依、巴托克无伴奏奏鸣曲。

  3、参赛者本国乐曲一首。此乐曲总谱需在报名时提交给组委会。

  决赛

  1、小提琴协奏曲《梁祝》(以比赛网站提供版本为准)

  2、从下列作曲家的协奏曲中任选一首(按照字母顺序):

  巴托克(No.2 in b minor,Sz.112)、贝多芬(in D major, Op.61)、勃拉姆斯(in D Major,Op.77)、布鲁赫(No.1 in g minor,Op.26),德沃夏克(in a minor,Op.53),格拉祖洛夫(in a minor, Op.82)、拉罗(in d minor,Op.21)、门德尔松(in e minor,Op.64)、帕格尼尼(No.1 in D Major,Op.6),普罗科菲耶夫(No.1 in D Major,Op.19; No.2 in g minor,Op.63)肖斯塔科维奇(No.1 in a minor, Op.99; No.2 in c-sharp minor,Op.129)、西贝柳斯(in d minor,Op.47)、圣桑(No.3 in b minor,Op.61)、柴科夫斯基(in D Major,Op.35)、维厄当(No.5 in a minor,Op.37),维尼亚夫斯基(No.1 in f-sharp minor,Op.14; No.2 in d minor,Op.22)

  注:所有比赛演奏曲目中古典派及浪漫派时期作品如巴赫、莫扎特、贝多芬,帕格尼尼等,评委以Henle Verlag 或Barenreiter的版本为准。各轮曲目搭配选择应强调对比平衡性,主赛三轮曲目不得重复。

  五、奖项及奖金(税后)

  第一名 50,000美元 金奖牌 奖状

  第二名 30,000美元 银奖牌 奖状

  第三名 20,000美元 铜奖牌 奖状

  第四名 10,000美元 奖状

  第五名 8,000 美元 奖状

  第六名 5,000美元 奖状

  “古典音乐奖” 3,000美元 奖状

  “浪漫音乐奖” 3,000美元 奖状

  “现代音乐奖 3,000美元 奖状

  中国选手最佳演奏奖 1,000美元 奖状

  “林耀基”优秀演奏奖 1,000美元 奖状

  本国作品奖 1,000美元 奖状

  观众奖 1,000美元 奖状

  六、旅费、住宿、市内交通及餐饮等费用

  1、凡属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的选手,往返中国青岛的旅费由参赛选手自理,组委会给予相应补贴,其补贴规则如下:

  l 来自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各国的选手可获得500美元的旅费补贴。

  l 来自亚洲各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选手可得到250美元的旅费补贴。

  2、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具体规则如下:

  l 选手本人在组委会指定的饭店可免费食宿。如在其他饭店住宿则费用自理,组委会不予补贴。


  
  

  l 组委会提供晋级选手的免费食宿,对于未晋级选手,可食宿至落选当天的次日中午 12:00 以前,若有意继续观看比赛者需自行支付食宿费用。

  l 参赛选手陪同者可委托组委会代为安排住宿,代为安排的住宿地点限于组委会指定饭店,其包括旅费、住宿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七、附则

  1、安全保险:组委会郑重建议参赛选手自行购买相应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组委会对比赛期间发生的下列意外均不承担责任:

  l 参赛选手任何的财产遗失及人身损害。

  l 参赛选手造成他人任何人身、物质及精神上的损害。

  l 选手陪同人员自身或给他人所造成的,任何人身、物质、精神上的损害。

  2、 如发生本章程中没有规定的问题,最终解决将以组委会意见为准。

  3、 任何与本次比赛有关的起诉,法律事宜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法庭解决。

  4、 若有任何争议,中文版章程将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比赛组织委员会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5、 凡申请报名者在参赛报名表中签名后,即视为同意本章程中所有内容并承诺遵行。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章程」相关文章

1. [行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章程

2. [演出资讯] 青岛大剧院: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决赛

3. [行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大赛结果

4. [行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赛程

5. [行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参赛选手名单

6. [行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即将开幕

7. [行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10月在青岛举行

8. [行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报名表

9. [行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报名参赛曲目

10. [演出资讯] 第六届中国国际钢琴比赛筹备工作展开

本文来源:https://www.yueqiquan.com/a2538.html

「第四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章程」相关内容

其它栏目

也许您还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