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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5-04-13  2015-04-13  行业动态  手机阅读

  江西师范大学文件

  校发〔2013〕79号

  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巳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

  江西师范大学 2013年7月3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 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 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 等原则。在对学生平时综合素质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能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 任副组长,监审处、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教师 教育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 兼任。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硕士 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员 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遴选条件

  第七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校本部学生中择优遴选推 免生:

  1.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热爱学校,无故意损 害学校声誉和财物的行为。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潜能。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 业证书。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记录。

  5. 心理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 在学业和操行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巳修完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少于总学分的四分之三。

  (2) 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不得有补考记录。

  (3 )前3学年平均学业测评排名在本班名列前35% (每学年排 名不得低于50%)。

  (4 )前3学年平均操行评定原则上在本班名列前50%。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或以上(体育、艺术类特殊专业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英 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通过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计入推免实施细则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及加分幅度以学校每年公布的加分项目实施细 则为准),但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10分。

  1. 获得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重要课外学科竞赛一、二、三等 奖,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 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

  2. 获得国际性权威组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 级学会或全国行业协会主办的重要性赛事以及其他影响面 广、水平高的传统性、权威性赛事一、二、三等奖。

  3. 有技术发明专利。

  4. 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承担过校级以上课题,表现出一 定的专业创新能力或培养潜质。

  5. 在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或综合素质优异,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6.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以上(体育、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或以上)。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受本办法第七条第6点限 制,但必须满足第七条的其他条件:

  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三等奖或以上(排名前5)、省级二 等奖或以上(排名前5)。

  2. 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其他全国性学术科技竞赛或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专业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 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

  3. 获得全国性专业(或行业)内权威性(或有重大影响的)比赛三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

  4. 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在学校学术期刊分类C类及C 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的

  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SSCI、EI、ISTP、AHCI收录。

  5.有技术发明专利(排名前3)。

  第十条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可从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中选拔“1+3”推免生,其推荐选拔程序与其他推免生相同,计划单列,成绩单独排队。“1+3”推免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先在学校担任1年专任辅导员,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时兼任辅导员工作。“1+3”推免生除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1、2、3、4、5点 及第6点(1) (2) (5)款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前3学年平均学业测评、操行评定在全班前40% (学业测评 每学年不低于60%、操行评定每学年不低于50%) “

  2. 具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基础及厚实的专业背景。

  3.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 吃苦耐劳,热爱辅导员工作。

  第四章特殊推荐

  第十一条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果或具有其它 优秀潜质、为学校或社会做出杰出贡献者,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专业面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其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受本办法第七条第6点限制,直接确定其推免资格。特殊推荐标准

  应高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并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

  第十二条特殊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1. 个人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特殊推荐”。

  (1) 《推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含本校本专业3名教授推 荐信)。

  (2) 《特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推荐表》。

  (3) 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4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核实后归

  还)。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研究生院招生考试办公室,一份学院留存。

  2. 学院初审。由各学院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在学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各学院应根据 不同专业特点对“特殊推荐生”从严掌握,原则上每年各学院“特殊推荐生”不超过1名。

  3. 学院专业面试。由学院硕士点对考生进行专业面试,并提出是否适合攻读该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书面意见。

  4.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和教授推荐意见进行审议,决定“特殊推荐生”名单。

  5. 公示。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特殊推荐生”

  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等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 无异议者确定推荐免试资格。


  
  

  第十三条“特殊推荐生”推荐教授的推荐意见由本人亲笔出具,不得由他人代写后自己签字。推荐教授必须对自己的推荐 意见负责,并要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会上阐述推荐理由。 如发现徇私推荐或提供不实信息,学校将追究推荐教授的责任。

  第五章名额安排

  第十四条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给学校的实际名 额为准。各学院、硕士点推免生的具体名额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 重点向生源紧缺的基础学科专业和国家或地区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2. 向被评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倾斜。

  3. 适当参考各学院或硕士点对应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和硕士点数量。

  4. 学校可根据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或上一年度推免工作组织情况等做适当微调。

  第十五条“1+3”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有关情况进行 确定。

  第十六条每年推免生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本硕连读”

  项目。

  第六章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推免工作必须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1. 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都可到硕士点所在学院报名,申请参加推免选拔。

  2. 学院资格初审。各学院和硕士点根据推免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从中确定符合推免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 后报研究生院复审。

  3. 学校资格复审。学校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学院上报的考生名单进行复审后,将具备推荐条件的考生名单予以公布 下达。

  4. 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内容由各学院(硕士点)确定。

  5. 考核排名。根据所在学院制定的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并排名,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下达的名额将推荐人选进 行张榜公布后报研究生院。

  6. 审定并公布推荐人选。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 期7天),同时对推荐人选进行身体检查。经公示无异议且身体检查合格的学生,即获得推免资格。

  7.录取。学校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签订了 “本硕连读”培养协议的学生,经考核合 格后,可直接进入学院专业面试环节。“本硕连读”考核及选拔 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章校际交流

  第十九条学校每年拿出一定名额与省内外同层次兄弟院校实施“推免生互换计划”,加大校际交流力度。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学院积极接收外校具备推免资格的优秀考生。学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除应在外校获得推免资格以外, 还应参加学校相关学院的专业考核,经学院考核通过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一条除“推免生互换计划”以外,各学院应从严 控制占用学校推免名额的到外校推免生,原则上到外校推免生接收院校应为“985”层次院校、中科院研究生院或学科专业在全国排名前5位的院校,且各学院原则上每年推出名额不超过1 名。

  第二十二条通过教育部“六所部属师范院校补偿计划” 等取得不占学校推免名额的外校推免资格考生,可不必参加学校 推免选拔,但报考前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获学院同意,获取推免资格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报学校推免

  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章研究生支教团

  第二十三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是团中央、教育部从1999年起联合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全国示范项目。它釆取公开招募、定期轮换的方式,每年 在全国部分重点高校中招募一定数量具备保送研究生资格、有奉 献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支教扶贫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1年的支教工作,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志愿服务。研究生支教团名额由 教育部、团中央另行单独下发,不占普通推免名额。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条件及工作程序等由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录取名单应提交校推免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选拔者不得兼报普通推免 选拔考试。


  
  

  第九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五条由各学院制定当年的推免考核方案和实施细 则,并于考生报名前报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院予以公布。总成绩应由四部分构成:平时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A)、 专业笔试成绩(B)、专业面试成绩(C)和加分项目(D),其

  中A、B、C满分皆为100分。

  总成绩=A x 70%+B x 20%+C x 10%+D。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或硕士点必须加强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如在推免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学校将缩 减或收回该学院或硕士点的推荐名额,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 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刻取消推免资格,巳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 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 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推免生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因就业、参军、考公务员、出国、报考他校硕士研究生等理由放弃推免资格,学校就业 管理部门原则上也不予发放《就业协议书》及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各学院要加强对推免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并以适当形式与学生签订协议书。推免工作结束后,如有放弃推免资格导致浪费计划的,学 校将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的推免名额“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推免工作中的学生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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