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章程
为促进各民族民间音乐的交流与发展,展示各地各民族的原生民歌,推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我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化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2年9月上旬在湖北省武当山举办“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
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联合承办。
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纪检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
一、比赛组别
(一)独唱及重唱、对唱组:含各民族各种独唱、重唱(2人)、对唱(2人)形式。
(二)多人组合组:含各民族各种2人以上(不含2人)多声部、齐唱、重唱、合唱、多人对唱等形式。
(三)院校组:含独唱、重唱、对唱、多声部及其他组合形式。选手应为各类院校艺术专业在校师生。
参赛选手无年龄限制。独唱及重唱、对唱组和多人组合组的歌手应为经传统传承渠道自然习得的歌手。
二、比赛要求
(一)比赛曲目为传统民歌,包括田歌、山歌、号子、渔歌、小调及少数民族传统民歌体裁等。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以歌唱生活、爱情、劳动、家乡为主,歌曲体裁和唱法应反映本民族、本地区的特色。
(二)参赛节目应真实反映原生民歌的原有形式,不做任何声部、伴奏乐器的改变和加工;多人组合组每个参赛节目的上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比赛曲目的歌词内容要求用参赛选手本民族语言或当地方言演唱。
(四)选手在参赛时应穿戴本民族服饰。
(五)比赛一律不使用伴奏带,只允许使用传统民歌民间固有的伴奏形式伴奏,伴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表现形式以声乐表现为主,表演及伴奏应真实表现原生民歌在传统生活中的原有形式。
三、报名事项
选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参赛院校推荐及组委会选拔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参赛院校选拔推荐的歌手,原则上不超过8个节目。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7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照片
⑴独唱选手本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⑵重唱、对唱及多人组合选手组合照2张,个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⑶各推荐单位选派领队一名,并提交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⑴选手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⑵香港、澳门、台湾选手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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