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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杂谈] 民间乐种生存的共性与特性——论“民间乐社”与“私伙局”的文化

时间:2015-04-20  2015-04-20  音乐杂谈  手机阅读

  内容摘要:民间音乐是由历代人民群众集体创作,以口传心授为主要传承途径,以自由流变为基本存在方式的音乐载体,从而构成了民间音乐的三大特征。

  由于“潮汕文化”、“客家文化”、“广府文化”三大民系在岭南文化史上地位的确立,由于地域、语言、习俗的不同,因而促成了音乐文化的多元化,形成了岭南音乐——“广东音乐”(粤乐)、“潮州音乐”、“广东汉乐”三大乐种。

  岭南音乐三大乐种得以生存与发展,众多“民间乐社”和“私伙局”的普及、推动,是功不可没的。广东人所创造的文化对全国有巨大的贡献,形成了适应时代所需,符合我们国情的新的文化理念。

  关 键 词:岭南文化、民间音乐、民间乐社、私伙局、文化理念。

  英国学者海伦·麦耶尔先生认为:“民间音乐”这个术语广泛地应用在欧洲、美洲、印度和某些其他亚洲文化中,是指乡村音乐、农民音乐或者由口头传承的音乐。在世界另外一些地区,例如非洲或太平洋岛屿,这个术语却很少使用。“民间音乐”的特点是和人们的工作、游戏、各种仪式和娱乐等日常生活活动直接联系在一起的。①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音乐形态复杂,音乐品种繁多,内容十分广泛,体裁形式更是多样。

  我国的民间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几千年来它在民间和大众中生生不息,衍化出众多的品种和丰富多彩的音乐风格,体现出浓郁的民族韵味和具有勃发旺盛的无限生机。

  民间音乐能够如此传承至今,是离不开城市的区、街道以及农村乡、镇的“民间乐社”和“私伙局”这两种组织形式的。根据发展现状,可否这样界定:“民间乐社”是有组织,具备一定艺术素质,和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半职业性质形式;而“私伙局”则是自发的,较单一演奏传统音乐,灵活自由、自娱自乐的组合形式。尽管队伍形式有所不同,但它们却都有着乐器组合、同一发展乐种风格的共性,与演奏形式、乐种特色乐器不尽相同等特性。“民间乐社”与“私伙局”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的,他们的存在起着互补的作用,是音乐多元化的必然产物。

  为了了解民间乐种的生存状态,有必要对民间音乐的根源及流变作个追寻与探讨。

  一、民间音乐源于优秀的传统文化

  民间音乐,作为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源远流长的发展历史中,从原始氏族的劳动号子,先秦时期的编钟乐舞,汉唐时期的歌舞大曲,宋元以来的戏曲艺术,乃至今天蓬勃发展的民族文化中,一直是传播学中的重要角色,是中华民族大众精神生活赖以生存的灵魂。民间音乐来源于民族文化的根,是民族文化主流发展的源泉之一。

  民间音乐是由历代人民群众集体创作,以口传心授为主要传承途径,以自由流变为基本存在方式的音乐载体。集体创作、口传心授、自由流变,构成了民间音乐的三大特征。古往今来,没有任何一件民间音乐作品,不是经过几十年、数百年、上千年的历史传承,经过千万人的天才创造与再创造,才达到今天这样的精粹度与完美度,使当代人由衷赞叹其不可企及之美并引为骄傲;中外古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位专业音乐家不曾接受过民间音乐的哺育与滋养,从中汲取歌唱的诗情和创造的灵感,把它视为创造伟大专业音乐的基础和源泉。②

    任何文学艺术都是生长在民族文化的肥沃土壤之中,无论是戏剧、诗歌、民歌、民谣等,它们的原初形态都无一例外地是源自如民间音乐与民间舞蹈。没有民族民间文化,就没有人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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